目标::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实施电子监管药品的生产行动契合规则请求。
实用范围:本公司列入国家电子监管范围的一切生产药品的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和上传
内容:
一、目标: 标准电子监管码药品生产采集和传输实时信息上报工作。
二、实用范围: 实用于实施电子监管码药品的各环节:生产、质量、验收、保管、销售等,对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传输进行操作与掌握;对药品生产实时信息上传进行操作与掌握。
1、生产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遵照《GMP管理制度》和相干的操作规程请求操作。电子监管药品在生产、运输、储存时应保护好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标识。
2、生产部和仓库应建立扫描设备、盘算机等设备的管理规则和相干的台帐。
3、本公司国家药品电子监管信息上传网络平台密钥由质量保证部和仓库成品库管员负责管理、运用和维护。
4、为确保列入国家电子监管范围药品的质量安全,依据《药品运营允许证管理方法》(局令第6号)、《对于基础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对于进一步增强基础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5、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指一切我公司正常生产且被列入国家电子监督管理目录的品种,并随国家药品电子监管范围的增减作动态管理。
6、质量保证部负责基础药物的审核,本企业生产的国家基础药物、安徽基础药物增补品种等目录请求进行电子监管的审核确认,以及目录更新的审核。
7、建立由质量保证部、生产部、仓库组成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工作和药品生产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肯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管员。成品库管员负责电子监管药品的验收,发货扫码。
8、公司质量保证部设置专职的人员负责基础药物的质量检讨验收工作,并 对赋码药品进行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和上传核注监控。
9、 进库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 A. 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个扫描;拆箱商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个扫描。 B. 扫描信息须确认无误后,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进行上传,当日采集的信息须当日查询验证上传核注成功。若因国家监管网起因不能及时出库复核上传,可按体系提醒查询或等待再传,确凿不能上传,应做好记载。若因盘算机、扫描枪等设备和技术操作等问题不能上传,报质量保证部和生产部解决;
10、出库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 A. 仓库出库人员负责出入库药品的质量检讨复核工作,并对赋码药品进行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和上传核销。 B. 出库药品电子监管码信息采集方法按6.1执行。 7.3 扫描信息须与用户信息相干联并确认无误后,再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进行上传,当日采集的信息须当日查询验证上传核销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