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选择部分批发药店作为试点,展开药品电子监管批发药店终端试点工作。通过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延伸至批发药店,确保药品从消费出厂、流通、运输、贮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历程都处于药品监管部门监控之下。
记者14日从甘肃省食药监局得悉,甘肃省被列为全国批发药店电子监管试点工作省份之一,甘肃省食药监局近日制订印发《甘肃省药品电子监管批发药店终端试点工作计划》,正式启动该省批发药店电子监管工作,到2015年年底,甘肃省所有批发药店所售药品都将领有一个“身份证”,可实时查询,追踪监管。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国度为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给每件药品赋予的标识,每件药品的电子监管码是惟一的,即“一件一码”。将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用短信发送至一个特定号码,或依靠覆盖全国的国度药监网平台,可实时查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药品消费、运营、库存以及流向状况,发现问题药品,能够敏捷追溯和召回。同时,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能够通过挪动执法系统实现现场稽查。
据悉,此前,甘肃省已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纳入电子监管,4家药品消费企业和346家药品运营企业已经入网,2012年年底前,该省已实现部分批发药店的电子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