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管码由电子监管监控信息网络统一核发,数量有限,当有监管码包装或条码被废弃时,可以通过系统来重新利用,以免监管码损失过多,不能满足后续生产需要。如确实监管码有过剩,则废弃的监管码不必重新利用,但需要导出成规定的文件,登陆上传给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经过申请获取监管码后,所有赋码须经赋码系统实现,原则上不允许人为干预,确保赋码系统数据与实际包装情况一致性。
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
目前电子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
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
对企业来说,实施电子监管码除了要完成国家局的核注核销任务,并且监管码采用了产品数字化的技术,每单件最小销售单位的药品(特殊药品除外)具备了类似人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数据,这一技术的应用将会大大提升企业在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域的应用。若将现有采集的电子监管码数据实现与企业现有其他信息系统(WMS,ERP等)的有效对接,从而避免信息孤岛的出现。可以将电子监管码的实施从纯投入转化为收益。此外,企业若考虑今后自行开发软件运行于手持终端上,还需要对手持终端的操作系统、外部端口、扩展口等进行选择。